因为刘邦、陈平预料韩信不会谋反,刘邦才敢于会诸侯于陈。我们由刘邦“豫具武士”执缚韩信,也可以看出韩信对刘邦没有设防,显然,韩信当时并没有为形势所迫而“斩昧谒上”。相反,在《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却对钟离昧之死有明确的记载:五年九月,“王得故项羽将钟离眛斩之。”斩杀钟离眛的刽子手分明就是汉高祖刘邦,至于刘邦在何处得钟离眛,又在何处斩杀钟离眛,因笔者手头资料阙如,尚不得而知。
再看这几件事发生的时间。逮捕和斩杀钟离眛是西汉王朝建立之初一件重要的政治事件,《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明确记载了刘邦斩杀钟离眛的时间是汉五年九月。对于韩信的“谋反”《史记·淮阴侯列传》没有时间记载,《资治通鉴·汉纪三》(卷十一)曰:六年,“冬,十月(汉初承秦制,十月为岁首),人有上书告楚王反。”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六年十月。《史记·淮阴侯列传》对“信持其(钟离昧)首,谒高祖于陈”的时间没有交代清楚,而《史记·高祖本纪》却明确地记载这件事发生在十二月。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钟离昧在“人告楚王信谋反”之前就已经被刘邦逮捕杀害,所谓韩信“见昧计事”显然不可能发生,而钟离眛被杀三个月之后,韩信“斩昧谒上”当然更是无稽之谈。
庚新
秦汉兵制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征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征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征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教九流之农家
农家,是先秦在经济生活中注重农业生产的学派。吕思勉先生在其《先秦学术概论》中,把农家分为两派:一是言种树之事;二是关涉政治。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农家列为九流之一,并称: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所重民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所重民食”也正是农家的特点,尊神农氏。
农家学派主张推行耕战政策,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研究农业生产问题。农家对农业生产技术经验之总结与其朴素辩证法思想,可见于《管子·地员》、《吕氏春秋》、《荀子》。
战国时,农家代表人物有许行。许行,楚国人,无著作留传,生平事迹可见于《孟子》一书。生卒年不可考,约与孟子同时代。当时随行学生几十人,颇有影响,儒家门徒陈相、陈辛兄弟二人弃儒学农,投入许行门下。
《孟子·滕文公上》载:“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陈相有一天去拜访孟子,转述许行的话说:‘……贤人治国应该和老百姓一道耕种而食,一道亲自做饭。’),鼓吹‘贤者与民并耕而食’是许行两点主张之一。还有便是提出‘市贾不二’的价格论,这一主张的中心要旨是在肯定分工互助的基础上,提倡人人平等劳动、物物等量交换,以实现其改革思想。”
农家著作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董安国》十七篇,《尹都尉》十七篇,《赵氏》十七篇等等,均已佚。农家没有一部完整的著作保存下来,他们的思想和活动散见在诸子的著述中,虽星星点点但仍然值得重视。
唐代贵族阶级,多养奴隶。庄园中之田地,当然使之耕种,然以地面辽阔,田多至千顷,自家奴隶,不敷应用,不能不利用佃户,耕种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挥霍。此种佃户,称为客户,或庄客……士豪大族,收纳逃户(既客户),留居庄上。结果致“客户”二字,可作佃农解,庄园之大者,收容客户,多至数百人,一家数口,集居一隅,于是庄园之中,发生客户所居之村落,后世称农村为“庄”,称农家为“庄户”,其义殆起於此。(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三教九流之杂家
中国战国末至汉初的哲学学派。以博采各家之说见长。以“兼儒墨,合名法”为特点,“于百家之道无不贯通”。《汉书·艺文志》将其列为“九流”之一。杂家的出现是统一的封建国家建立过程中思想文化融合的结果。杂家著作以秦代《吕氏春秋》、西汉《淮南子》为代表,分别为秦相吕不韦和汉淮南王刘安招集门客所集,对诸子百家兼收并蓄,但略嫌庞杂。又因杂家著作含有道家思想,故有人认为杂家实为新道家学派。
杂家,列于诸子中,是很鲜明的一派,因为它是战国末至汉初兼采各家之学的综合学派。《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其列为九流之一。后有赵蕤著《反经》综述杂家。
战国末期,经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国家纷纷出现,新兴地主阶级便要求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在这种呼声下,学术思想上出现了把各派思想想融合为一的杂家,杂家的产生,大体上反映了战国末学术文化融合的趋势。
杂家的特点是“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杂家虽只是集合众说,兼收并蓄,然而通过采集各家言论,贯彻其政治意图和学术主张,所以也可称为一家。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载:杂家著作有《盘盂》二十六篇,《大禹》三十七篇,《五子胥》八篇,《子晚子》三十五篇,《由余》三篇,《尉缭》二十九篇,《尸子》二十篇,《吕氏春秋》二十六篇,《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等等。其中以《吕氏春秋》、《淮南王》(但也有人认为《淮南王》一书以道家为主,兼才众家。应属道家著作才是,《淮南王》在古代也曾被划入道藏)为代表著作。杂家著作现在只留下《吕氏春秋》、《淮南王》、《尸子》(原书已佚,今仅有后人辑本)三书。
杂家的代表性人物是吕不韦,吕不韦(约前290—前235年),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人。他任秦相期间,招揽门客三千余人,并亲自参与其间,历时近十年,编成《吕氏春秋》,足可为杂家代表性著作。
值得一提的是,胡适先生在其《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认为:“杂家是道家的前身,道家是杂家的新名。汉以前的道家可叫做杂家,秦以后的杂家应叫做道家。研究先秦汉之间的思想史的人,不可不认清这一件重要事实。”
胡适这一说法并非无稽之谈,而是有着根据的。他在论证中提到:司马谈认为“道家者流……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史记·太史公自序》)一百多年后,《汉书》这样下杂家的界说——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汉书》分类时,把古代思想式里的老子、庄子、天骈、列子等等列为“道家”,把道家的范围缩小了,故《吕氏春秋》和《淮南王书》都收不进去……
三教九流之名家
概述
名家是先秦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派,战国时称“刑名家”或“辩者”,西汉始称“名家”。
名家主要活跃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一善于辩论,善于语言分析而著称于世。作为一个思想流派而言的“名家”,它的思想与现代的汉语所说的“名家”是不同的。这个“名”不是有名的名、出名的意思,而主要是指事物的名称、概念。由于种种原因,名家这个学派后来几乎没有了继承人,一般人在谈到先秦诸子的时候,甚至还有可能忽略它。首先正式提出“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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