篷,微微弓着身子,涂着个各种野兽血液的脸庞只能看清一双褐色的眸子。
周墨双眼扫过斥候套入袖中的双手,这是斥候独特的战斗准备方式。
“蝶粉,我能根据蝴蝶洒落的蝶粉,找到任意一只蝴蝶,所以我的代号叫蝶粉。”
颇为女性的代号,可惜眼前是个爷们。
周墨撇了撇嘴,表示他对这个代号的蔑视。
斥候心中泛起一丝怒意,语气冰冷的说道:
“外人眼中斥候如狼,可每个斥候都希望,自己是只蝴蝶,蝶字,只有最优秀的斥候才能用的起。”
周墨恍然的点点头,说道:
“算上你,我也只认识两个斥候,那个的代号叫狼王,我还以为斥候都喜欢比较张狂肆意的代号。”
斥候的瞳孔剧烈的收缩了一下,狼王,曾经以平凡生命搏杀黑铁生命的传奇斥候,拒绝了皇宫内卫的征召后,便选择退役,从此无影无踪。
传说中,狼王是唯一一个能够在平凡生命阶位上,用出斥候双刀术杀式的斥候。
“最优秀的斥候才能用蝶字,但是最优秀的斥候中,最顶尖的那一两个人,自己是不用代号的,他们代号自有敌人送给他们,然后用鲜血和生命传播。”
周墨了然,手伸向重新背在身后的重剑。
“不要用重剑,如果可以选择,作为一个斥候,我更想死在斥候双刀术下。”
周墨默然,收回手,套入袖中,握住了斥候双刀。
斥候双手一错,一对染成了草绿色的斥候双刀如蝶翼般展在了身体两侧。
“死前,不知可不可以见识一下,斥候双刀术那传说中的杀式,猫扑蝶。”
周墨微微一愣,这个斥候的要求还很多。
四道刀光乍亮,一道染血,周墨站在了斥候身后,甩去了刀刃上的血迹。
“一只再弱小的猫,也能轻易的按死一只蝴蝶,这是生命位阶的差距,你说过斥候将自己看做蝴蝶,就应该明白,猫扑蝶,是反杀之术,反杀那些比自己生命位阶高的存在。”
周墨低声解释着,身后,斥候嘴角露出了一丝了然笑意,咽喉处,献血喷出,斥候倒地。
清晨的朝阳尚未攀登至顶峰,周墨回首忘了一眼夕阳镇,重新启程。
就在周墨走后不久,一个草绿色的身影出现在斥候尸体旁边,将斥候扑倒的尸体翻了过来,摸了摸咽喉处的刀伤。
“好刀!”女性的嗓音,带着一丝性感的沙哑。
“和狼王老爹的刀术一模一样,老爹什么时候收了一个如此厉害的徒弟?”
年轻的女斥候自言自语,然后手法迅速的将已死的斥候拔了个精光。
“帝国制式装备啊,在荒野可是罕见的好东西,不能浪费,这位斥候大哥,作为狼王的亲亲女儿,替你收拾一些用不上的垃圾,你应该不会怪罪吧!”
一边碎碎念着,一边将斥候腋下的一柄短刃取了下来,藏入身后的小巧背囊之中。
全然没有注意到,不知何时,一个健硕的身影已经站在了她的背后。
这个身影眺望着周墨离开的方向,皱眉思索了一会,然后转头看向还在收拾东西的女儿,锐利的双眸中闪过一丝宠溺,伸出手,轻柔拍掉了女儿肩膀上的草屑。
女斥候全身猛的一僵,然后迅速的向前一滚,和周墨在夕阳镇中,遭到伏击时的反应一般无二,只不过少了一分老辣。
看到老爹熟悉的身影,女斥候方才放下心来,小女生恼怒的哼了一声,然后又跑到老爹身旁,叽叽喳喳的说道:
“老爹,咱们发财了,这位斥候大哥全身全套的帝国制式斥候装备,比老爹你的那套还要新上许多呢!”
狼王宠溺的点头,然后指着躺在地上的斥候,指点道:
“这人我听说过,边军中斥候里的后起之秀,一双眼睛能分辨出每一只蝴蝶蝶粉的不同,跟踪盯梢的本事很好,不过遇到了那小子,算他倒霉了。后脑或者脖颈上的护具,还有脚后跟藏着的刀片,指甲上的涂色也要剃掉,这些才是值钱的东西。”
女斥候兴匆匆的点头,按照老爹的吩咐收拾起来。
看着女儿将一件件自己无比熟悉的装备扒了下来,狼王不由有些伤感,但看着女儿忙完后,狼王伸手,在斥候腹下三寸和股沟间摸了摸。
这地方可不能让女儿碰,手抽出来时,多了一枚蜡丸,一片细刃,一包封闭的极好的药粉。
“最后三手,假死丸,搏命刃,止血药。”狼王脸上露出一丝笑容,这最后三手在他退役时被强制收了回去,如今重新有了后,便如同又多了一条命。
------------
第二十七章 边境线
周墨不知,曾经在荒野酒吧中有过一面之缘的狼王,此时正走着他曾经走过的路。
周墨搏杀十五名老卒的战场,狼王停下了脚步,仔细的勘察了一番。
“从未见过的军阵杀法,用重剑,剑速破音障,霸道凌厉,杀人于呲目动念之间!”
狼王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后,又看了一眼这片方圆百米,草叶上皆有细微血雾痕迹的草地,狼王知道,这是用重兵器轰击人体,由于速度太快,造成血雾后,才能生成的厮杀场。
一路循着周墨走过的痕迹,二十里路途对于黑铁阶生命来说不算什么,狼王很快来到了三百老卒以军阵截杀周墨的战场。
和之前不同,三百老卒的尸体还横卧在草原之上,三百人的鲜血流淌成复杂的血网,狼王走动其间,不断根据一切痕迹复原着这里发生的战斗。
“这里,起跳!”狼王抚摸了一下微微凹陷的草地。
又在附近寻找了半天,却没发现有人从高处落下的痕迹。
“落地不留痕,高手。”狼王心中暗赞。
虽然找不到周墨从空中落地的痕迹,却不妨碍狼王找到周墨挥出第一剑的位置。
“竟然是直接落在军阵中心,真是大胆,却也有效,帝国军阵千锤百炼,从外部几乎无懈可击,但是如果内部开花,就好办多了!”
用手指在一片草叶上抹了一下,指肚上便染上了一层血红色。
“在这里用的还是重剑,应该是落地之前,便轰杀了最少四人。”狼王不难想象周墨手持重剑,从天而落的瞬间,重剑挥舞,瞬间四人被轰成血雾的画面。
“荒野边境军团差不多十年没有上过战场了,恢复血勇需要时间,这一下子就被吓住了,肯定呆愣了瞬间,不过可惜黑发小子也是个新手,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狼王摇头,口中还微微叹息。
“这里扔出了重剑,又将人轰成了血雾,真是暴力啊!”
狼王感叹一句,然后发觉有些不对,重新勘察。
“原来如此,用血雾遮掩视线,毕竟切换斥候双刀,欺进一定距离,都需要时间,等对面的人出声提醒,然后被血雾隔断视线的人反应过来,足够黑发小子使用了,聪明!”
狼王挨个看了枪兵头顶的刀痕,然后摇头赞叹。
“蝶吻花,本是搏命用的杀式,被这小子用成了屠戮之法,不过能在空中停留如此之久,这身体素质,在黑铁中也不多见啊!”
想了想只借着枪兵刺出的长枪之力,就能在空中走出一个大圈,还要不断的施展精准的刀法,这么做需要的平衡能力、眼力、空中转向闪避的体力,狼王只觉恐怖,便是他,平常表演或者能够做到,拼命之时如此做就是找死了。
站在周墨曾经站的位置,想象着周墨战斗时的情况。
“在外围刀枪游荡兵没有反应过来之前,就将所有枪兵收割一空,看来当时的画面一定很凄美诡异,也对,蝶吻花,本就很美!”
“然后呢,黑发小子站在这里,与游荡兵们距离不近啊!”
“动了,走的很稳,黑发小子不仅酒调的好,心里素质也是一等一的!”
狼王睁开眼睛,调转阵营,站到了游荡兵一方。
“嘿!沙场碎步,快步频率,边境军团的人还不算太废物,终于醒过来了。”
狼王撇了撇嘴,似乎对边境军团的人有些不屑,重新站在周墨这边。
“扔了重剑,身体负重大大减轻了,灵活了许多,或者说是换了杀法。”
“啧啧,刀刀致命,步步惊心,刚用完蝶吻花,就又用了花间蝶,以双刀为蝶,生命为花,下手全无一丝犹豫,是个狠人!”
此时狼王已经站在了周墨收刀的地方,看了看周墨在草地上留下的轻微痕迹,狼王又撇了撇嘴。
“到底是个新手,前面杀了十五个还能忍的住,三百个就压不住生命的本能反应了,这里要是藏着一名斥候,在你干呕时致命一击,啧啧!可惜边境军团太过吝啬,对付黑发小子这般人物,怎么能就派出一名斥候?”
站在周墨曾经干呕过的地方,狼王打量着草地。
“这是发现了那个蝶粉的踪迹?”
狼王沿着周墨留下的痕迹走了一会。
“怪了,真是怪了,刀法可以苦练而出,但这循迹跟踪之法,没有老手带着干过百八十回,是不可能练的出来的,这黑发小子到底是哪里冒出的怪物?”
这头退伍多年的狼王,本是看到周墨杀人用刀的手法跟他如出一辙,起了好奇心,过来看看热闹,却越看越好奇,这黑发小子简直就像是他手把手调教过数十年一般,比得了他真传的乖女儿还要像他,若是昔年的战友看到,肯定还以为是他做下的这票呢!
又重新回到了蝶粉斥候被杀的地方,狼王摸了摸脑袋,有些犯了糊涂。
“莫非老子当年在外面还留下过种子?军团的人给老子洗过记忆了?”
狼王摸着后脑勺,百思不得其解,这也不怪狼王迷惑,谁能想到这世间竟然有经历具现化这般神奇的能力?
周墨此时却已经来到了帝国荒原边境之外,和周墨想象的不同,没有高耸入云,连绵如山的城墙,也没有金戈铁甲,军容整齐的兵团。
甚至,连一块标明帝国疆域的界碑也没有看到,只有一片金黄的麦地,一眼望不到边。
帝国的边境,竟然就是庄稼和野草之间的那条线。
周墨笑了,这道边境线可真是隐晦又分明,低调却又蕴含着无边的霸气。
无人理会的荒草,精心收拾的庄稼,两者之间的分界线,用来隔绝荒芜与文明,真是用的恰到好处。
看似连一块界碑都没有,却又暗含着帝国的庄稼种到哪里,哪里就是帝国之疆域的意思,这种藏在骨子里的霸气,让周墨一下子就对奥托帝国有了好感。
浑身血污斑斑的周墨,就这么站在帝国边境线上,赞叹的笑着、领会着不知多少年前,想出用这种办法,划分帝国边境线的那位先贤的独特幽默感。
沿着麦田的垄沟,向着一望无际的麦海深处走动,麦香阵阵,庄稼地里的味道将周墨血脉深处那种对土地的眷恋诱发出来。
庄稼,文明最有力的证明,将周墨从一路的杀伐中拯救出来。
人类生命成长的根基,文明的发源起始之物,一点一点的洗掉周墨在夕阳镇与荒野之中沾染的荒芜野性。
忽然,不知从哪里的麦田中,传出了老农惬意的歌声。
“丰收年咧,好大的丰收年咧……”
只这么一句,只这么一嗓子荒腔走板的乡间小调,一下子就将周墨从蛮荒、杀戮中彻底的解救出来。
在衣服上狠狠擦净了手上的残血,轻轻的抚摸在了饱满的麦穗上,周墨脸上露出傻傻的、大大的笑容。
“丰收年啊,好,真好!”
------------
第二十八章 城市
周墨也不知道走了多久,他沉醉在仿佛无有边际的麦海之中,听着风与麦穗的诉说。
遥遥有嘈杂之声入耳,将周墨从神游中唤回,麦海到了边际,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城市。
三米长短,通体灰白色的石块垒就了城墙,通体石头垒就的城墙有五十米高下,周墨仰望着城头,一个个走动的士卒就如同蚂蚁。
“想必他们居高临下,看我还不如一只蚂蚁大吧!”
自嘲一笑,周墨看向足有五米高的城门,面临荒野的边境,城门没有往来不息的商旅,冷冷清清,只有十名士卒,腰间跨着长刀守卫。
似乎没人以为周墨能够走过着百里荒野,城门处既没有军方的人刀枪相向,也没有军情局的人热情相迎。
走过城门,守门的士卒只是懒洋洋的看了周墨一眼,连周墨身上的血迹都未理会,任由周墨走入了城中。
人类聚居地特有的繁杂吵闹声入耳,周墨重入人世,颇有些回到家乡的感觉。
城门连着一条足有十米宽的街道,黄土铺成的街道两侧,各类酒馆、酒店、饭铺挂着各式各样的招牌。
一家叫做边荒酒馆的招牌最惹眼,3x2米的巨大招牌上一名金发碧眼,身材火爆性感,穿着低胸女仆装的妙龄少女很是诱人,就连周墨看了也是喉头滚动。
本文每页显示
5000字 共
386页 当前第
17页
目录 上一页 ← 17/386 →
下一页 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