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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红王座_分节阅读_第162节
小说作者:朱胜己   内容大小:2.11 MB   书页:猩红王座Txt下载   上传时间:2017-10-04 09:41:41   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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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良笑眯眯的点点头,没说话。不怪加百列得意忘形,这算人之常情。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言行举止与他的社会地位息息相关。卑躬屈膝的,往往是社会最底层的人;趾高气扬的,往往是上层圈子。或许经常听身边的人愤愤不平的说些一些话——某某当初可怜的像条狗,现在得势了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没必要那么愤青,这正是人性的一部分,若一个人飞黄腾达后还如贫苦时一样卑微,那才不正常——毕竟谁都不愿做一辈子狗。

    加百列得到光明王赏识,地位崇高,有此姿态在所难免。卫良并不在意。

    “如果有人敢招惹你,就来找我,忠诚的加百列一定会打的他满地找牙。”

    卫良仍旧笑眯眯的点头,随口问道:“你怎么来这了?”

    加百列道:“我替光明王大人买几种魔法材料。”

    “光明王也在法马古斯?”

    “是的。”加百列压低声音道:“不要声张,否则那些狂热的崇拜者又要疯了。”

    任何一个世界都有偶像,只不过有的世界崇拜外表光鲜实则藏污纳垢的娱乐圈子,有的世界崇拜真正的强者。蒙特奇便属于后者。

    光明王长居光明圣殿,地处阿塔木高山,是整个蒙特奇海拔最高的山峰,地位与珠穆朗玛峰相当,却远比珠穆朗玛峰要高,古人做过精密的测量,高度为十一万三千六百九十四米,是最接近昊阳与皎月之地,极适合光明魔法修行。光明王近些年很少外出,大部分时间都用来钻研无上禁术,大事小事都让光明使徒代劳,亲自下山的情况倒是罕见。

    卫良问:“他怎么会来法马古斯?”

    加百列面有难色,道:“这属于机密。虽然我们是好朋友,但非常抱歉,我恐怕不能告诉你。”

    卫良耸耸肩,本就是随口一问,跟他也没大多关系,不愿说就算了。

    加百列到底还年轻,没多少城府,很快便憋不住了,压低声音道:“好吧,魔法师大人,忠诚的加百列愿意满足你的好奇心,只要你保证不泄露消息。”

    卫良微笑着点了点头。

    加百列将他拉到无人的角落,道:“你可知道亡灵君主绯因?”

    亡灵君主绯因?

    卫良沉吟片刻,有了印象。到底在蒙特奇待了两年,对大陆的历史略有了解,在古籍中见过这个名字。

    绯因是远古时期的人族至强者,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术士之一,能够召唤异界的无敌生灵为自己作战,最擅长操控亡灵。当时的蒙特奇还是堕落天使与恶魔统治的年代,他的崛起将大陆格局颠覆,不可一世的堕落天使与号称不死的恶魔在亿万亡灵大军的铁蹄下颤抖,皇精灵在他的脚底匍匐,粗鄙的矮人与卑劣的兽人将他奉为蒙特奇唯一的君主,胆怯且爱溜须拍马的哥布林则直接尊他为创世神转生的救世主。

    他强大且充满传奇色彩的一生在蒙特奇大陆广为流传,不仅人族家喻户晓,异族同样口口相传,哪怕历经九万年岁月的洗礼,亡灵君主的威名依旧不曾衰减。除却“亡灵君主”这个称号之外,绯因还有诸多称谓,比如“术士先驱”和“屠神之人”。术士亘古就有,却在他手中发扬光大,开启了术法时代,虽然后来被魔法所取缔,但后人对那段光辉岁月评价颇高。至于为何叫屠神之人,因为堕落天使一族最强大的便是六翼大天使,恶魔一族最强大是星辰守望者,这两种生灵比巨龙还要强大的多,有永恒的寿命和毁天灭地的伟力,被世人尊称为神明,却近乎被他赶尽杀绝。

    卫良问:“你怎么会提到他?”

    加百列面庞上闪过一丝神秘,低声道:“绯因的诸神之章现世了,就在法马古斯城附近。”

    卫良目露茫然,问:“诸神之章是什么?”

    加百列低笑:“你连诸神之章都不知道?”

    卫良摇头。

    “自己回去查古籍。”加百列时间有限,也懒得解释,再三叮嘱卫良别泄露秘密,两人便分道扬镳了。

    走出佣兵市场,卫良一颗心躁动起来。

    诸神之章!

    他不是孤陋寡闻的农夫,岂会不知道诸神之章的大名。传说创世神联结七位至高神创造了神圣永恒之书,谱写一切规则,掌管一切秩序,在遥远的诸神黄昏纪元中,众神纷纷陨落,神圣永恒之书也支离破碎,唯有第七章留存下来,这硕果仅存的一章被后世尊为诸神之章,拥有不可思议之威能。

    以上便是诸神之章的由来,可传说毕竟是传说,是真是假,因年代太过久远已经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真的——诸神之章成就了亡灵君主。假如绯因没有得到诸神之章,他仅是个平庸无奇的小术士,别说改变人类历史,恐怕连自身的命运都改变不了。

    正是手持这件逆天神器,他才能召唤万界强者,铸就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无上传说。

    卫良见识过召唤术的强横,比如说冰老大。当初他身怀法器,火蝉翅大成,又有恶魔之力与红蓝双buff加持,本以为会横扫第三层,却被冰老大击退,召唤术之威可见一斑。

    但和亡灵君主比起来,冰老大连蝼蚁都算不上,说他班门弄斧都是抬举。

    卫良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变强的机会。人生就像一场漫长的马拉松,后面跟着无穷无尽的追兵,稍有懈怠,便会被涌来的人潮活活踩死。想要活下来,想要被人瞻仰,想要收获荣耀与尊严,唯有不断变强。

    他是励志要登上第十层的男人。

    一定要把诸神之章搞到手。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但凡猩红之塔的大人物,没有一个是本本分分在猩红商城强化能力的,大都在异界有惊天奇遇,若循规蹈矩,迟早会被更强的冒险者淘汰。

 第二百五十章 光明王(1)

    加百列购买了三种魔法材料,分别是可可草的根茎、德蒙歌尔虫的汗液以及希尔卡的诅咒(一种动植物混合体)。▲,前两种是比较常见的魔法材料,很容易买到,希尔卡的诅咒则是稀缺物种,饶是法马古斯贸易发达也寻了许久才找到卖家。交易过程很顺利,卖家是个会察言观色的老佣兵,尽管加百列刻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但那一身纯净的魔法波动还是让卖家瞧出了端倪,没敢狮子大开口,甚至还主动降低了一些价格。

    任务完成,他揣着魔法材料急匆匆的离开了。穿过宽阔的耶尔逊大街,右拐三百米进入一家小旅店,上二楼,来到最里间的房子里,轻轻敲门。

    “进。”

    异常沉闷且厚重的声音传来,比一般男人的嗓音都要粗重的多,带着浓烈的男性特征,却并不会让人感觉粗俗,语气平和且缓慢的犹如优美的重低音,更像是一种高尚的贵族艺术。

    加百列低着头,保持着恭敬与虔诚,缓缓走了进去。

    屋子里充斥着无穷无尽的光,在光芒照耀下,平凡无奇的小房间变得富丽堂皇,仿佛置身太阳神宫殿中。这些光时而喷涌,时而收缩,如潮涨潮落,伴随那人的呼吸有节奏的摆动。渐渐地,光明开始收敛,缓缓缩回那人的身躯之内。房间失去光彩照耀,又变得平平无奇。

    加百列抬头,看到一抹伟岸的背影。

    那个男人就是光明王,令人族膜拜,令异族颤栗的光明王。

    他有着一头白色长发,并非老年人的苍白,而是圣光一样的洁白,干净、神圣、生机勃勃,如蓝天上漂浮的白云,如夜空上高悬的银月,华贵的品相连贵族见了都要由衷赞美。但他的穿着却很朴素,只有一件白色魔法长袍,除此之外再无他物。

    任何世界的贵族都骄奢无度,铺张浪费,这是必然现象——掌控那么多资源,不浪费莫非留着发霉?贫民也想铺张浪费,只是没那个资本罢了。但凡在魔法学院或魔法公会有一官半职之人,都极尽奢华,魔法长袍的质地十分考究,各种象征身份的饰品与徽章也一应俱全,就连魔杖都请矮人族最顶尖的工匠精心打磨,上面镶嵌各种奇珍异宝。这并非故作姿态,而是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

    光明王却是个简单到极点的人,没有成群结队的侍从,没有数之不尽的财宝,没有富丽堂皇的居所,没有威风凛凛的坐骑。这次出行仅带了一个不入流的三级魔法师做随从。

    大多人都爱炫耀,这是骨子里的天性,物种进化的必然选择,炫耀的潜台词是:我很强大,你最好不要来惹我。这对物种生存是有利的,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战而屈人之兵,将生存竞争的损失降到最低。

    但换一个角度来看,炫耀代表着心虚。因为害怕别人来竞争,害怕别人来招惹,所以借助外物令自己显得很强大。

    真正强大的人是不需炫耀的,因为他们无所畏惧。

    比如说光明王。

    他太强大,强大到不假外物。哪怕光着屁股,他也是蒙特奇最高贵的人。

    所以他朴素无华。

    加百列恭敬将三种魔法材料放在桌子上,身躯微弓,伫立不语。

    圣光喷薄,将魔法材料尽数笼罩,它们很快就被同化,变为纯洁无暇的光,在空中组成一只巨大的眼眸。

    这是光明神之眼,一种高等级的光明魔法,能够窥探方圆千里的一切气机,比精神力扫描的更加清晰透彻。

    大部分魔法只需魔法元素就能施展,还有小部分需要魔法材料加以辅助,比如光明神之眼。

    光明王闭上肉眼,用心去感受光明神之眼观测到的一切。

    世界清晰的放大了千万倍,一粒微尘都有山岳般大小,就像看一场超高分辨率的高科技电影,且能跟随心念加速或放慢镜头。在光明神之眼的注视下,每一寸土地与每一个生灵都无所遁形,偌大的法马古斯再无秘密,就像一个被剥光的少女。

    光明王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百年前,兽人族的大萨满信誓旦旦的说在曼陀罗盛开的季节,骑士星与蔷薇星平行转动之夜,诸神之章会在法马古斯重现世间。他用这条信息换了自己的命,也给兽人换来百年和平。光明王不怕他撒谎,无人敢亵渎光明,胆敢亵渎的人都已经死了。

    算算时间,应该是今天。

    为了保险起见,光明王提早就来到法马古斯,各种侦测手段用尽,毫无头绪。不要怀疑大陆至强者的勘测,细致到无以复加。他甚至知道这里有多少个处女,多少匹骡子,多少块瓦砾,可就是不知道诸神之章在哪。

    他查遍了城内,又视察城外,依然没有头绪。

    他不会放弃。

    诸神之章很重要,这是毋庸置疑的。他的确很强大,在蒙特奇堪称无敌,但放眼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他只是无数强者中的一员,并不特殊,也不闪耀,他经常会问自己,五万年之后,我还会不会被后人铭记?

    答案是否定的。

    有资格万古流芳的都是绝世强者,比如亡灵君主绯因。

    蒙特奇漫长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黑暗纪元、术法纪元、魔法纪元。黑暗纪元最为强大,术法纪元次之,魔法纪元因年月尚短稍显弱小,却很有潜力,还有许多提升空间,比如在禁咒之上完全可以钻研出更高等的魔咒,只是需要花费无穷的时间。

    在黑暗纪元,蒙特奇被堕落天使与恶魔统治,那是强大到连至尊龙族都要低头的物种,但绯因凭一己之力将两大种族驱逐,其中艰难可想而知。若让光明王穿越到那段黑暗岁月,他的敌人将不再是黄金比蒙、神圣巨龙和精灵王,而是六翼大天使和星辰守望者。

    那是不属于光明的年代。

    幸运的是,绯因的传奇可以复制,只需得到诸神之章,他便会成为另一个永垂不朽的传奇。

    光明神之眼仍旧在照射,扫描方圆千里内的一切蛛丝马迹。

    他忽然感受到一股熟悉的气息。

    那是神的气息。

    光明王猛然睁开双眼,朝城外疾驰而去。

 第二百五十一章 光明王(2)

    卫良对诸神之章很感兴趣,虽然光明王对这件神器同样感兴趣,但他并不介意虎口拔牙。对于一个没有恐惧的人而言,没有什么可以令其退缩,只要有足够的好处再加三成以上的把握,他就会将赌徒心态发挥到极致。

    仅凭自己就想将神器抢夺到手无异痴人说梦,别说光明王,随便蹦出来个大魔法师都能灭了他,幸好随身携带着一个实力恐怖的女魔头。

    来到城外一处无人之地,他将殷无涯召了出来,微笑道:“我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你。”

    殷无涯刚才听到他与加百列的对话,问:“是不是诸神之章?”

    卫良点头。

    “那是什么东西?”

    “逆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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