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他们之间的相处一直是发乎情,止乎礼。
秦寒虽然优柔寡断,但对她还是很尊重的。只是,她现在对他已经是彻底放弃了,尽管余情未了,林清霞也没有复合的想法。
至于现在的未婚夫秦翔林,林清霞心中只有感激之情,当初也是被他感动,再加上对秦寒心灰意冷,才答应和他订婚的。
再说过了这么长时间,林清霞已经想清楚了,她和秦翔林的婚约该解除了,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她不希望自己耽误了秦翔林。
想到自己的感情经历,林清霞就更加羡慕前面那对情侣,不禁多看了他们几眼。
“咦。”林清霞感觉前面的那个男人的背影有些眼熟,再看看他身边的女伴。
林清霞一回忆就知道那对情侣是谁了,得意地一笑,昨天刚见面的时候就猜到他们是情侣。
由于庄风睿上次的表现,让林清霞记住了他,虽然是花花公子的形象。
认出了庄风睿,自然就知道他旁边的女孩是翁美铃。
林清霞对翁美铃的印象还是很不错,觉得她是个敢爱敢恨的女孩。
正巧林清霞现在无聊,不知道去哪玩,就想看看,这个捕获了一个女孩芳心的家伙到底是个怎样的人。
所以,林清霞就忽略自己会当电灯泡的事实,毅然决然地叫住了他们。
不过,她没喊庄风睿,毕竟,任谁也不希望别的女人叫住自己的男朋友。
林清霞可不希望引起翁美铃反感,她可是想和她做朋友的。
第二十章 逛街
就在林清霞向他们走来的时候,旁边突然冒出来一个男人,一把抢过她的包就跑。
速度快得,林清霞还没反应过来,包就不见了。
倒是庄风睿在那个小偷抢包的时候就反应过来了。
对着翁美铃撂下一句话,就跑着追了过去。
“打电话报警。”
庄风睿一直紧跟着小偷,那个小偷倒也聪明,知道往人多的地方跑。
庄风睿一看这样就知道,在这么下去,就得让他跑了。
这时,庄风睿看见旁边的店铺立着几根竹竿,心中顿时有了主意。
只见,庄风睿快速拿过一根竹竿,然后助跑几步,借助竹竿的力量跳了起来,一脚踹在那个小偷的背上。
这才追上他,把他擒住。
其实庄风睿这个抓贼的过程看似简单,可如果,他没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再加上和小王学了一些功夫,他是不可能做到现在这样的。
庄风睿带着小偷回到翁美铃在的位置,两位美女都一脸惊讶地看着他,她们虽然知道庄风睿去抓小偷了,但谁都没指望他真能抓住。
而翁美铃在惊讶过后,又是一阵甜蜜毕竟,庄风睿再厉害,也是她的男朋友。
出于礼貌,林清霞先表达自己的谢意“真是太感谢你了,庄先生。”
接着她又对翁美铃说:“翁小姐,给你们添麻烦了。”
翁美铃脸红着摇头,马上回答道:“没有,林小姐,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是再看林清霞,翁美铃总有种被人撞破奸情的感觉。
而这是警察非常“及时”地赶到了,把那个小偷带上警车,警察一看林清霞是公众人物,就没让她去警局记笔录,只是在现场问了几句,了解了一下情况。
倒是那个小偷,在上车前,恶狠狠地瞪着庄风睿。
然后翁美铃又安慰了林清霞一会儿。
而一旁的庄风睿听见她们俩的对话,“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惹得两位美女都转过头看他,林清霞更是皱着眉头,心里感觉这个男人太粗鲁了。
庄风睿可顶不住两位美女的目光攻击,一边摇头,一边解释道:“我可没有嘲笑你们,只是觉得你们太客气,太有礼貌了。”
翁美铃和林清霞一想觉得也是,她们本来相差就不大,而且还一起经历了抢劫事件,何必这么见外呢。
想到这点,翁美铃就建议“霞姐,你比我和阿睿都大,我们以后就叫你霞姐,你就叫我阿翁,叫这家伙阿睿,怎么样?”
林清霞附和“好。”
两位美女的想法倒是统一了,却没有人问一下庄风睿的意见。
别看庄风睿现在才24岁,可他前世已经三十多了。
让他叫一个29的女孩――姐,这也太考验人了吧。
庄风睿表示自己接受不了,可事实表明,男人在女人面前是没人权的,尤其其中一个还是他的女朋友,再不满意也只能受着。
其实,庄风睿也是死脑筋,他前世三十多,人家林清霞还六十多呢。那时,他恐怕得叫阿姨,或者……奶奶。
这样算,他还赚了呢。
不过,庄风睿依旧很郁闷,这次不是因为称呼问题。
而是他的女朋友不要他了……
自从碰见林清霞,两个女孩就手挽着手一起走,把他扔在后面。
“霞姐”,“阿翁”叫得那叫一个亲。
明明才第二次见面,那亲密的就跟从小一起长大似的。
女人之间的友谊就是产生得莫名奇妙,反正,打死庄风睿,他都不会懂的。
通过这次陪两位美女逛街,庄风睿明白了一个真理――女人的精力是无限的。
整整一个下午,翁美铃和林清霞一直在逛,每经过一家店,她们都会进去看看,一边评价衣服,一边交流自己的品位。
然后她们就非常惊喜地发现,对方的品位和自己差不多,翁美铃和林清霞都喜欢那种简单,舒适的衣服,都讨厌华而不实。
好嘛,这样一来,她们的关系就更加亲密了。
至于庄风睿,早就被她们丢到爪哇国了。
差不多逛了半条街,她们讨论得有些累了,庄风睿那亲爱的女朋友才想起他,一脸歉意地看着他。
庄风睿回给她一个“我没事”的笑容,其实,他心里在想,等林清霞走了,我们在算账。
看到两位美女有些累了,庄风睿非常绅士地买了三杯饮料,让她们润润嗓子。
翁美铃为了表达自己对男友的歉意,拉着林清霞进了一家专门卖男士衣服的店。
“霞姐,我想给阿睿买件衣服,我们一起看看吧,你给我参谋参谋。”
翁美铃红着脸小声地说道。
这也多亏翁美铃和林清霞之间的关系突飞猛进,不然翁美铃根本说不出这样的话。
而且,她也没给男人买过衣服,正好让林清霞给她出出主意。
接下来的画面就是,两女一男走进一家男士服装店,然后,那个男人就傻呼呼地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而那两个女人开始到处看衣服,一边看衣服一边看那个男人,还时不时地用手比划一下,交流两句。
这家店里的店员,看见这一幕,心里的八卦之火就热烈地燃烧起来。
他们都在猜测哪位美女是那个男人的女朋友,又或者说,两个都是……
他们在心里胡乱地猜测,还不时用眼神交流一下自己的想法。
哪里想到,现在的庄风睿很尴尬,他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傻子似的站在这儿。
庄风睿觉得他这一辈子的窘迫全用在这儿了,他真是一刻都不想待下去了。
可他不敢走,他之所以这么站着,就是因为,翁美铃在进店的时候非常认真地跟他说:“你一会儿站那儿别动,不然我看不到你,就没法给你挑衣服。”
庄风睿以为自己无意识中惹女友生气了,让她这样惩罚自己。
其实,庄风睿就是情商低的可怕,他只知道自己女朋友的话要听,却没理解翁美铃的意思,她只是让他别乱跑,别离开他的视线范围内。
结果,庄风睿就这么傻乎乎地站着不动。
……
唉,这孩子还是太单纯啊。
第二十一章 接吻
正在庄风睿默默流泪的时候,翁美铃喊道:“阿睿,过来试一下衣服。”
庄风睿立刻跑了过去,那速度,怎一个快字了得。
只是……
庄风睿才跑到翁美铃跟前,他就后悔了,他宁可还在那站着,即便会给人当猴儿看,也不愿过来。
原来翁美铃旁边的沙发上摆着十几套衣服,不用她说,庄风睿也知道这些都是给自己挑的。
但是让庄风睿这么一件一件地试衣服,而且还要试上十几次,这比杀了他还难受。
庄风睿哭丧着脸对翁美铃说:“阿翁,这些衣服都要试吗,别了吧。我就试几件好不好?”
庄风睿试着让翁美铃改变主意,然并没有什么卵用。
翁美铃坚定地回答了他“不行,这可是我和霞姐挑了半天才选出来的。”
最后又可怜兮兮地加了一句“阿睿,你舍得让我的努力白费吗?”
庄风睿很想说不用试了,直接买回去就行了。
不过,庄风睿觉得自己要是说出这话,翁美铃保证会打死他的。
庄风睿表示自己还没活够呢,不想去找死。
他只得咬着牙道:“好,我试。”
然后,庄风睿就跟提线木偶似的,机械地换着一件又一件的衣服,不断地进更衣室,然后再出来,如此循环。
而那两位美女则对他品头论足。
“霞姐,这件衣服穿在阿睿身上,好像不太好看。”
“恩,我觉得也是。”
“……”
庄风睿认命地换下一件。
“哇,这件衣服很好啊,阿睿穿上更加帅气了。”
……
……
就这样过了一个小时,庄风睿总算解放了,而那十几套衣服,翁美铃只看中三套,还不让他付钱,说什么这是她送给庄风睿的礼物。
庄风睿觉得自己的苦吃的值了,他还是第一次收到女朋友送的礼物呢。
脸上的苦闷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一脸微笑。
而一旁的林清霞看着他们互动,突然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情侣,自己或许都没有谈过恋爱。
林清霞和秦寒在一起时总是小心翼翼的,从没像庄风睿这样放肆地一起逛街,林清霞也没给秦寒买过衣服,她觉得那不是自己该干的事,毕竟,秦寒有名正言顺为他没衣服的人。
想到这儿,林清霞又问自己,当初是因为什么喜欢上秦寒的呢,她突然发现自己找不出答案。
这时,她仿佛听到有人在叫自己,打断了她的思路。
翁美铃买完衣服,让庄风睿提着,就想问问林清霞想去哪。
结果,就发现她正在发呆。翁美铃碰了一下林清霞的胳膊,然后喊她“霞姐,霞姐……”
林清霞回过神来,看着翁美铃问道:“怎么了?”
翁美铃怪异地看了她一眼,说道:“你刚才在想什么呢,我就是想问你还有什么想去的地方?”
林清霞想了想,发现自己也没什么想去的。
“我没什么想法。”
翁美铃看了一下外面已经黑下来的天,时间不早了。
“我和阿睿打算去小吃街吃晚饭,霞姐你也一起来吧。”
林清霞都没考虑就直接答应了“好。”
结果,她又引起了庄风睿的怨念,庄风睿实在没想到林清霞这么厚脸皮,都这么晚了还不回家,她不知道自己这个电灯泡有多亮吗?
没办法,庄风睿只好开车载着翁美铃和某个电灯泡一起去吃晚饭。
晚上这个时候,正是小吃街最繁华的时间段,庄风睿三人看到的就是一个挨着一个的人,密密麻麻的。
他们好不容易挤了进来,走到一家卖臭豆腐和羊肉串的地方停了下来。
他们决定今天晚饭就吃这个了,当然,这是两位美女的想法。
至于庄风睿,很抱歉他只有吃的权利,没有选的权利。
经过这次吃饭,庄风睿又明白了一个真理――越是女神,越喜欢吃臭豆腐。
林清霞和翁美铃吃得差不多,却远比庄风睿吃的多,庄风睿对臭豆腐这种东西一向是没有什么好感的。
……
谢天谢地,在吃饱喝足后林清霞小姐终于想起来要回家了,这让庄风睿一阵激动,他决定原谅林清霞之前的电灯泡行为了。
林清霞住在离尖沙咀不远的宾馆内,不到十分钟就到了。
林清霞打来后座的门,下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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