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
可据纹身的老师傅私底下表示,就这点简单的图案,他以前的青帮兄弟都是一天完成。现代人真是越来越娇弱,年轻人也越来越吃不得苦。
千刀万剐也不过如此,对于娇生惯养养尊处优的美国人来说。
被竹签子扎了七天后背,段迦仁既没有死在感染,也没有死在肝中毒或者肾衰竭,而是差点被活活疼死!
第三十章 少女之心
男人的浪漫病一旦发作起来,那就跟女人发作了相思病一样,非得作天作地恨不得作死了事。
段迦仁有一处想一出,当真发了愿心去为许尽欢寻找一颗配得上她的钻石。
因为钱包格外丰厚,所以他挑剔的宛如一个矫情的深度公主病患者,对着电话彼端的珠宝猎头师指点江山。
钱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感觉!什么是感觉?那就是“一见钟情”。他不是以购买珠宝的心态在挑选这颗钻石,而是以挑选女朋友的心态。
如果不能让他动心动情,那他宁愿不要!再美再好也不要!
然而要让他能动心动情的,也必须是足够美,足够好。否则,那不是糊弄他么。
他荷包丰厚,愿意大出血,当然要拿高档货来给他挑选。
可是隔着一整个太平洋,珠宝师很想抓着他的领子问一问——先生您到底好哪口?咋们能不能只谈品质,不谈感觉?
可惜主顾是个得了浪漫病的深度公主病,脑子里除了浪漫一无所有。幸亏荷包里还有钱,所以珠宝师看在钱的份上愿意捏着鼻子继续伺候。
最终,珠宝师抓住了他一百句废话里唯一不那么废话的一句重点,这颗钻石他要送给一位美丽的少女。
谢天谢地,得知最终收货人是一位美少女,珠宝师长吁一口大气。
这就容易多了!
半个月之后,段迦仁就收到了来自大洋彼岸的一本精美图册。里面收录了珠宝师精心挑选的七款美钻。
这七颗美钻不仅品质一流,而且形态各异,连颜色也各有不同。
从形状上来说,有枕形,方形,圆形,梨形,水滴形,纺锤形和心形。从颜色上来说,有白色,蓝色,香槟色,粉色,绿色,紫色,黄色,甚至还有一颗极为罕见的血钻。
这五花八门,五彩缤纷,简直闪瞎美国华侨的狗眼。
他请人帮忙挑选一颗配得上许尽欢的钻石,为何这位专业人士给了他一本“彩虹指南”?
这赤橙青蓝黄绿紫,七色齐全,可不就是彩虹么!
虽然狗眼被闪瞎,但平心而论,专业人士的眼光还是有保证的。这七颗美钻无论哪一颗,单独拿出来都能令人目眩神迷。就算是最挑剔的女人也无法抵挡它们绚烂夺目的诱惑。只是没想到凑在一起会这么雷人!
可见钻石和美人一样,适合单独欣赏!
他挑花了眼,最终还是在珠宝师的建议下,选了不那么雷人的一颗极品粉钻。这颗重达三点二克拉的粉钻是完美的樱粉色,内部纯净无暇,又被切割成了精巧的心形,绝对少女度爆表。而且适用范围很广,可以做成戒指,吊坠,胸针,堪称百搭!
尤其是做成戒指,周围镶上一圈高品质的白钻,越发衬托的少女心粉嫩无瑕,纯洁无比。
试问,哪一位少女能抵挡这样的诱惑?
被说的怦然心动,美国华侨于是头脑一热,当真买下这颗钻石并决定镶嵌成一枚华丽丽的钻戒。并为此付出了将近十万美金的高昂代价,包括石头和镶嵌以及代理的费用。
镶嵌的工期长达一个月,因为是私人订制,这么昂贵的钻石当然要请最好的工匠镶嵌。而最好的工匠从来不缺活干,段先生虽然有钱,但他只是华尔街新贵之一,还是不起眼的那一类。虽有钱,但无势。所以只能乖乖排队等着!
这多少有点刺激到我们年轻但雄心勃勃的段先生,让他感受到资本市场的无情,以及男儿志在四方,征服天下的雄心壮志。
只可惜雄心壮志燃烧不到五分钟,一回头看到如花美眷,他的满腔壮志就化为落花流水。
眼下,他是真提不起半点心思去赚钱打拼,只想黏在美少女的屁股后面,做一条忠实的猎犬。
她指东,他绝不往西。她不必伸手指挥,他就自己巴巴的为她捕猎奉献。
只求她愿意低头看他一眼,最好再伸手摸摸他的脑袋,给点奖励给点糖,他就千恩万谢,感激涕零。
*
沉迷美色的时光总是快乐而短暂,就连等待也变得甜蜜起来。
一个月的时间不知不觉就飞逝而过,天气一天比一天凉爽,在不知不觉之间,轻薄的夏衫换成了长裤长袖。
在一个阳光明媚,风和日丽的午后,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段迦仁把精心准备了一个半月的礼物小心翼翼的奉献到了许尽欢的面前。
当时他确实有一种冲动,想要单膝跪在她的脚边,举着这枚戒指向她求婚。然而理智最终战胜了冲动,并不是他害怕婚姻,而是害怕被拒绝。
那就,太惨了!偏偏,这个几率相当高。不,几乎是绝对的。
一颗钻石就想要困住他的神明?天下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他虽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但还不至于昏头到这个地步。
所以,他宁愿这只是一个礼物。虽然昂贵,但唯有如此才能表达他的真心。
光是看到那个小巧精美的盒子,许尽欢就知道盒子里的礼物一定价值非凡。但打开之后,真正看到那枚戒指,她还是不大不小的诧异了一下。
世界一流的美钻,一流的镶嵌和设计,以及一流的眼光,着实在第一眼就煞到了这位千年美少女。
全天下的女人都喜欢亮晶晶的石头,她自然也不会例外。
不过让
第三十一章 到达美国
作为世界头号帝国,美国是无数人心目中的天堂。而纽约,则是这片天堂里的最璀璨的明珠,吸引着全世界的弄潮儿对她趋之若鹜。
可惜,通往天堂的是一扇窄门。有些人能通过,而有些人则不得不倒在通向她的道路上。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都是人为了前往美国,前往纽约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惊涛骇浪的大海上,在枪林弹雨的丛林中,在荒无人烟的沙漠里,在漆黑一片的卡车上。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费尽心机,削尖脑袋,想要钻过那道窄门,进入天堂。
至于窄门之后是否真有一个天堂等待着他们,那就不得而知了。
毕竟九十年代红遍大江南北的那部电视剧里最经典的那句话就是——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带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而如果你恨一个人,也带她去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
所以,究竟是天堂还是地狱,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这一切对于许尽欢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此刻她正在位于三万英尺的高空之中,身处于飞机的头等舱,享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周到服务。
相比于那些削尖了脑袋,需要用付出生命为代价才能获得一个前往窄门资格的人们而言,她无疑是一位矫情的幸运儿。
拿到窄门对她来说毫无吸引力,她是不情不愿的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这个资格,而且还带着绝对合法的身份证明。
倘若不是她坚持要回来,段迦仁恨不得直接就给她办成移民。反正,她的亲身母亲已经拿到了绿卡。
然而价值千金,唾手可得的美国身份,对她来说毫无吸引力。真叫人扼腕长叹。
她名义上的父亲,许渊的大哥,许家的当家人并不真心期望她的到来,所以只是勉为其难的出了两张普通舱的机票。
奸计得逞的美国老板大笔一挥,把机票统统升级为头等舱。他是一分一秒也不愿意和她分离,至于多了一个名为小叔的电灯泡,在心情极度喜悦的前提下,也变得可以忍受了。
许尽欢说过完圣诞节就回去,但将来的事谁能说得准?纽约是他的主场,他有信心让她来的了,走不了。
他心里一直有一种直觉,只要他能带她离开中国,他就能慢慢的控制她。
故土难离,是因为故土能给人安慰和力量,就好像大树扎根于土壤之中,根深叶茂,难以撼动。
可倘若能把这棵大树连根拔起,移栽到他的花园里,她就变成了一棵需要人精心照顾的珍惜树木。
他在内心深处期盼着她的脆弱,因为她在脆弱的时候会格外需要他。
被她需要的感觉,会让他有一种被她爱着的错觉。十四个小时的飞机,跨越了一整个大西洋,即便是坐着最舒适的头等舱,下了飞机之后,许尽欢的脸色也显露出一丝苍白的疲倦。
深秋的纽约气候喜怒无常,出了机场迎接客人的是一场瓢泼大雨。
深秋的雨,格外的冷,狂风肆虐之中,飞溅的雨点打在脸上犹如冰渣子一般。
然而冰冷的暴雨阻隔不了纽约人匆忙的脚步,机场大厅外出租车排起了长龙,喇叭声此起彼伏。街道的另一面则是步履匆匆的行人,只有零星几位挑剔讲究的绅士淑女撑着伞,其他人都是在雨中穿行,仿佛落在他们头上的只是雾气而已。
刚到纽约没超过一小时的许大仙在这一刻感受到了来自第一帝国最霸气的城市的下马威。
出租车里的暖气让她长吁一口气,但川流不息的行人和车辆让她疲惫的神经倍感压力。虽然中国人的街道也很拥挤,但这种到处都塞满了汽车的感觉还是太富有冲击力了。
她闭上眼,靠在椅背上,苍白的脸色显露出一丝隐约的脆弱。
疼惜的酸楚和喜悦的甜蜜在段迦仁的心里交织成一股酸酸甜甜的美味,差一点喜极而泣。潮红的眼圈让他看起来就像是真的在为许尽欢的痛苦而痛苦,是如此逼真的感同身受。
可惜,这里没有别的观众来欣赏他出色的表演。唯一的观众是前面沉默无语的出租车司机,看在阔佬给了高额小费的份上,很识相的一路闭嘴。
许渊坐在下一辆出租车里,透过三层玻璃窗智能看到许尽欢头顶一小片头发。这一路到酒店的功夫,段迦仁一共伸手摸了她的头顶不下二十次。
圣莫瑞斯酒店位于曼哈顿中城,是纽约久负盛名的豪华酒店。这本不是许家能负担得起的酒店,但段迦仁作为许尽欢最虔诚也最豪爽的信徒,自告奋勇为他的女神安排最好的住宿。选择这家老派豪华酒店的理由很简单,这儿离中央公园很近,步行只要九分钟。
他为她定了豪华花园景观套房,位于酒店十七层,推开窗就能眺望中央公园的美景。
把纽约最美的一面呈现在她的面前,希望她能对这可爱的城市一见钟情。
但他偏偏没想到机场出口的车流会让她倍感压力!显然,离开故土果然让她身体和神经都变得脆弱起来。
作为老派酒店,圣莫瑞斯的大厅着实有一点过于狭窄,但这也是老派的标致。
一路鞍前马后,护送着许尽欢到达客房,短短半个小时的路程他就接到了无数电话,其中有两个是不得不回复和应酬的。
一个来自他那永远在坑儿子的亲爹,一个则是
第三十二章 纽约唐人街
一家人吃饭,联络感情,却还要在外面?许渊多少“就安排在今晚吧!大家现在外面一起吃顿饭,联络一下感情!”
这让许湛有些诧异,他以为她会希望留在自己母亲身边。对方如此识相的态度,多少有些取悦了他。许湛的脸色好看了一些,严肃冷漠的表情也总算松弛下来,浮起一丝难得的温情。
“欢欢不大适应纽约的氛围,希望能快一点见到大嫂,以便早日回国。”
许渊急忙插嘴。
许湛一挑眉。
“我什么时候可以见妈妈?”她扭转头,突然开口问道。
他不介意她冷漠,他介意她激情。
但愿如此!
但大概许尽欢的荷尔蒙都在那一场疯狂之中消耗殆尽,所以提前进入了属于成年人的理智冷漠期。
对于许尽欢的冷漠,许湛虽然有一些疑惑但并没有任何抱怨。她看起来确实恢复正常了,而且似乎有些正常的过头。十七八岁的少女,就算再正常也带着一点疯狂,毕竟此时的她们从大脑到身体都被剧烈的荷尔蒙控制着。
然后别开眼,转向长满水草的湖面,看着一只只水鸟飞起飞落。
这是一个固执而又冷漠的男人,并不适合当爱人或者家人!她在心里对对方下了一个定义。
作为许渊的同胞兄弟,他的这位继父远没有小叔来的英俊,平平的五官缺乏令人双眼一亮的特色,虽不能算丑,但也是泯灭于众人的类型。唯一令人醒目的大概是对方的双眼,远比许渊这样英俊系的美男子来的更有力度和深度,但明显又温度不足。
许尽欢也看着他,目光充满好奇。
许湛冷漠的目光划过他的脸,转而落在他身后的许尽欢身上。
“大哥,我们来晚了。这公园实在太大了,地方不好找!”
许渊连忙把手里吃剩的残渣塞进纸袋,丢进路边的垃圾桶,然后快步上前。
许家大哥许湛早已经等候在湖边小径的长椅上,看到熟悉的身影过来,便站起身。
走走停停,等到达约定地点的时候,时间已经快接近九点。
许渊朝周围看了看,终于找到一个流动的饮食小摊,给她和自己都买了一份热狗和一杯热饮。
“我肚子饿了!”她直起腰,双手轻轻拍着腹部。
虽明知道她不是欢欢,但欢欢的笑脸永远是最美的。
许渊点点头,也在心里赞叹——确实很好看,她的笑脸。
“真好看!”她发出赞叹,回头对着许渊灿烂一笑。
生命力顽强犹如杂草一般的波斯菊在深秋仍绚烂盛开,等待着迎接日益短暂的阳光普照。紫的,红的,白的,五色缤纷,耀眼夺目。花瓣上还残留着露珠,在清晨的阳光下闪闪发光。
“看!花!”走了几步她又被路边栽种的一盆盆大波斯菊吸引,欢快的奔跑过去。
原来如此!
“那是灵缇!一种赛犬,样子是不大好看,但跑得快
本文每页显示
5000字 共
142页 当前第
127页
目录 上一页 ← 127/142 →
下一页 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