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好几次“边境革命”都没有发展成全国性的运动。这似乎证明了各个秘密结社团结行动之困难,也证明他们发动群众的能力有限。
但这并不是说秘密会社反满的情绪、要求社会正义的情绪对清室的覆亡没有贡献。正相反,他们在好些省份之中,例如四川、贵州、湖南、江西、广东等,对摧毁清室的绅士政权有过很大的作用。四川绅士领导的保路运动变成群众性的保路军,广东在辛亥革命时期的民军,就是很好的例子。
总结说来,1900年代中国的绅士集团分化了,有的与工商阶级结合,要求民主立宪的现代化;有的加入了军队,与军人群众结合,要求共和;有的与秘密结社联络来TF清室;大部分都继续拥护清室,保存了绅士的政权,企图安定社会局面。
在有组织的群众之中,军人反满,要求建立共和国体和政体;秘密结社反满,但没有显明的建设性的政纲。
中国社会各阶级都呈现出离心的倾向,在这个倾向之中,清朝两百多年的统治就结束了。
第二章政治的离心力(1912—1913):各省
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因为辛亥革命而起了重大的变化。
辛亥革命以前,中央政府是从州县、省到北京,一个统一的行政系统的最高点。一切情报、建议都集中于北京,一切命令由北京转达到省和州县。凡是政策的决定、官吏的任免,由北京考虑、决定、批准。附属于这一个庞大的行政系统还有全国的军事系统、财政系统、司法系统、消息传达的系统,都同时以中央政府为最高点。
中央政府也是礼教、儒家政治、文化传统的中心。圣明的天子,居于天人之际,主持国家最隆重的祭典,也主持全国最高的考试,选拔英才,赋予治国的责任。他之所以能担负这些意识形态和文化上的责任,因为他是“内圣外王”的完人。
这一个完人,以法治天下,更以德治天下,那才是王道。那样的政权才是合法而且有道的政权,那样的政权才能是合法与有道的最高裁判所。
从政治结构和政治社会思想两方面来看,中央政府都是国家的中心。
省是北京之下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省的划分依据地形、经济和社会因素,也依据历史传统。省会是一省行政、教育文化、经济生活的中心。武汉之于湖北、广州之于广东,就是例子。上海之于南京、天津之于保定,那是晚近的事,算是例外。
省是家族居住的地方,代表大体相同的方言、大致一样的生活习惯。广东人吃广东菜,四川人看川戏。同省侨居外省的人有会馆、同乡会、商帮,例如江西帮、陕帮。这些社会文化因素增强了中国人对本省的亲切之感。
一个省虽然在经济上常常不能自给自足,需要和其他省份发生通商关系,但行政上可以自决,在社会意义上是一个大的单位。自决不等于独立,省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个体。基本的原因在于它不能代替中央政府行使意识形态方面的职能,它不能是有道无道、合法违法的最高裁判所。
1895年以后,中国的政治社会思想起了重大的变化,1900年以后的变化更快。北京作为最高的合法违法、有道无道的裁判所的地位开始动摇了。
经过三十年的洋务、新政,北京在那两次战争中仍然不能保卫国家民族的利益。据改良者的看法,那是因为上下壅塞,也就是在朝在野的士绅、中央和省之间没有大开意见交换的途径,所以他们要求成立学会、国会、省议会,也要求立宪。这也就是说政府不能适应世界的潮流来代表绅民的公意,所以必须改革。据革命者的看法,根据当时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日本大和民族的学说,一方面中国的国体政体必须改变,另一方面“劣等的”满族统治“优秀的”汉族的局面必须TF。
清室之迟迟不立宪、改革不彻底,使要求立宪的改良者失望,同时也证明了革命者判断的正确。为了使革命比较“文明”,改良和革命两大思潮趋于合流。
辛亥革命之中和以后,北京与省之间的关系改变了。
首先是许多省份宣布又取消了独立。从1911年开始的各省独立的作风,并不等于说省脱离中央而变成像外蒙古那样的独立国家,外蒙在1911年12月26日宣布真正的独立。1911年省独立的意义有两个:(一)行政上暂时跟北京断绝关系,不再承认北京是全国行政、财政、司法、军事系统的中心;(二)暂不承认中央政府是全国合法违法、有道无道的最高裁判所。这两点是各省宣布独立的中心内容。单从这两点来看,1911年省的独立和太平天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没有什么分别。分别也有,那在于1911年的省独立是暂时的,而且独立以后的新政权是由尊崇中国旧文化传统,在社会上根据旧标准而有地位、声望的人推选的。新政权的阶级意义保证了独立不过是暂时的。
各省的独立由三大势力所促成:第一是主张或同情革命的绅士;第二是拥护或同情革命的军队;第三是反满的秘密结社所领导的群众。这三个势力在不同的省份中组合的比例不同,于是在新政权里、军政府里,权力的划分也就不同。
使军政府合法有道的势力是主张或同情革命的绅士,他们暂时代替了北京作为合法有道的裁判人。但他们不敢担任最高裁判人的职能,那是冒天下的大不韪,有篡夺的嫌疑。他们合的法是文明的法,有的道是传统的道。换言之他们参加或同情革命,使革命过程中对绅士阶级的财产生命,破坏得少一些,尊重得多一些。但一经宣布了独立,省一级的绅士和中央的绅士对立了起来;既然革命要合法有道,要“文明”一些,他们也跟秘密结社领导的群众对立了起来。在对立之中,一方面要派兵对抗中央,另一方面要派兵镇压群众,这样才能保护绅士们的新政权、生命及财产。军队就变成了一个不可少的保卫工具。
在革命的过程中,中央军队和革命军交战最激烈的地方是湖北,其次是江苏,再其次是山西。在直隶(今河北)、河南、山东及东北三省之中,中央的势力很牢固。此外的宣布了独立的省份里,地方绅士最迫切的敌人不是中央而是秘密结社所领导的群众。在陕西、四川、贵州、湖南、安徽、广东,绅士和秘密结社的斗争尤其尖锐。这六省之中,除了湖南表面上由绅士领导,广东表面上由gmd(同盟会)领导之外,其余都是由军人领导的军―绅政权。在军人势力强大的湖北、云南、山西、江西,自然也成立了军人领导的军―绅政权。在秘密结社势力比较弱的地方——江苏、浙江、福建,成立了绅士领导的绅-军政权。各省的权力就是这样划分的。
到清帝退位之后,各省取消了他们暂时的独立。新的中央政府,先在南京,后来搬到北京,承认革命过程中的既成事实。二十二省的都督,十五个是军人,七个是绅士。
在革命的过程中,这三个势力的表现怎样呢?
革命的新军比较团结,相当守秩序。新军在革命中乱来的例子不多。他们和绅士合作成为TF清室同时又维持地方秩序一支最重要的力量。四川的情形可以用作有代表性的例子。四川成立军政府时,军人和绅士讨论是否实行军民分治。意想不到的是军人赞成分治而绅士反对。反对的理由是“袍哥(哥老会分子)横行,如分治,恐治安不易维持”。同时在广东、陕西、江西、湖南,某些军队领袖以为自己没有“资望”,缺乏行政经验,不能使军政府合法有道,所以把领导权让给绅士。
绅士们颇不团结。省一级的地方开明绅士有的支持革命,有的首鼠两端;州县绅士直接受到群众的威胁,看不出革命对他们有什么了不得的好处,所以反对革命或对革命冷淡。有些地方绅士在革命中的表现比较好,有的却不令人钦佩。一般说来,清室的地方官很怯懦,“殉节”的很少。甚至支持或同情革命的绅士也忽左忽右。在山西,北洋军攻下太原时,宣布了独立的绅士又挂起了龙旗,又拥护清廷。所以山西革命军领袖姚鸿发说:“一般腐儒,有何能为?”在安徽,合肥的绅士一面支持一面反对革命。在四川,尹昌衡就任都督之后,会党到处滋事,绅士们竟请已经下了台的四川总督赵尔丰派清兵去镇压。在山东,绅士们宣布了独立,立?求皇帝宽赦,请皇帝批准他们的独立。袁世凯大兵压境,绅士们竟又取消了独立。这样的表现例子还很多。
秘密结社或会党的表现一般都很不好,很幼稚。除了安徽的淮上军以外,其余到处捣乱,生活习惯很腐败,他们没有建设新政权的蓝图,只起了些消极的破坏作用。
军―绅政权的团结并不是没有破绽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之后有了《临时约法》,于是地方绅士的合法有道功能减弱了。绅士们的钩心斗角,腐败的传统作风,使所谓的“行政经验”、“资望”、“能力”等等理由变成了荒唐的神话。绅士们的地位很快地就一落千丈。军绅之间有不可分离的彼此依存的关系。但是军政府和以后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一面要养兵,一面要发展民政工作。这样的矛盾在革命以后因为需要扩军也需要整顿民政而不断地尖锐化。
从整个国家的角度来看,军人在政治上首要的领导地位已经奠下了基础。军人不再是绅士阶级的附庸,不再是驯服的政治X斗争的工具,而变成了政治X斗争的主角。
革命之后,中央和地方的制度关系是怎样的哩?
《临时约法》没有提到省制,但在1912年对省制有两个重要的考虑之点:第一,行政区和军政区、行政长官和军政长官的职权如何划分?大家希望的是军民分治,大家承认的是既成事实。第二,民政长官是民选抑或由中央任命?从省的立场来看,希望的是地方分权,也许最后达到地方自决(self-government);从中央的立场来看,希望的是中央集权,这样才能解决中央政府的财政问题,最后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在省制没有解决之前,袁世凯总统的措施加深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他委派了汪瑞闿为江西民政长官,这是江西都督李烈钧所不能容忍的。都督一旦失去了财政大权,他养兵的能力、军权、政治地位都会成问题。接着袁世凯又调换了安徽和广东的都督,以孙多森代柏文蔚,以陈炯明代胡汉民。这就挑起了1913年的“第二次革命”。
“第二次革命”之后,中央在建立省制和任免省政府人员方面的权力增大了。先是袁世凯修订了《临时约法》——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人员。然后是1914年5月1日宣布的约法,正式赋予大总统中央集权的力量。
财政是其次的一个难题。“革命之后,县款不解于省,省款不解于中央。”1913年各省承担解给中央的款项是三千二百五十万,实解不过五百六十万元。但是据财政部的报告,自民国元年到二年十二月,各省实解才二百六十万元!不解款受惠最大的是地方绅士,他们不交田赋;不解款吃亏最大的是中央政府,只得靠借钱度日。这又说明中央集权的必要。“第二次革命”之后,中央财政才渐渐好转。盐税交外国人管理,地方军人绅士不敢截留,收入增加了。1913年10月到1914年5月,在外国人管理之下盐税收了三千四百万,交中央的盐余(还了外债之后的剩余)一千一百万。各省的解款也增加了,1916年各省竟解了两千多万元。印花税、验契税、烟酒牌照税,中央的其他专款也增加了一千多万元的收入。1916年可以说是民国初年中央政府收入最健康的年头。
裁兵是再其次的一个难题,也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根本。据财政部长周学熙的“财政方针说明书”,全国约有兵一百万,如裁减之后留五十师,新编练五十师,需费一千五百万元。这样的巨款从何而来?结果是发很少的钱甚至不发钱,把军队遣散,或另外收编。譬如1913年4月广东还有十万民军,据说解散了九万。但是据日本参谋本部的报告,广东只解散了或者裁了半个师。再根据日本参谋本部的材料,只有江苏在黄兴主持之下,裁兵比较有成绩,一共减少了七个师。裁兵没有成绩,造成了县区和乡区由小军人统治的局面。例如福建的永定、上杭一带,小军人派军饷,拉夫。四川的乡绅当团总,县长也要跟军队的司令长官有亲戚或朋友关系。各县的支出,跟省和中央的支出一样,多半用在军队和团防身上。
黎元洪在1922年恢复大总统职位时的通电,适当地总结了那时中央和省的关系:“二年之役,则政党挟督军为后盾;六年之役,则政党依督军为中心。政客借实力以自雄,军人假名流以为重。”中央和省的基本矛盾是军人的势力无法消灭。于是政党和政客(绅士)依附于军人。从社会势力集团的势力来看,或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都是如此。
【本文摘自陈志让先生的《军绅政权》,颇有研究作用。】
正文 第87章,林氏合作
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3-2-28 8:19:48 本章字数:4668
经过几天时间的商议和调度,袁肃决定在七月月底启程返回滦州。
第一旅虽然拆分了两个营协助淮北、淮安警备司令部组建部队,不过剩下的部队已然人数众多,因此还是要分批次陆续北返。在正式启程之前,还要将用作训练用的英式步枪全部收回,反正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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